市中心城区道路小型货运汽车通行有新规
我市将对南平市中心城区道路小型货运汽车通行实行新的管理规定。
为有效缓解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压力,确保道路交通安全、畅通、有序,经市政府同意,在现有《南平市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》对大型货车实施通行管理的基础上,对小型货运汽车(双排座皮卡车除外)在
市中心城区道路的通行管理作进一步调整。
从7月1日开始,每日17:30-19:00的交通高峰时段,禁止小型货运车辆在市中心城区道路通行;每日7:00-19:00禁止挂延平区号牌以外的小型货运车辆在市中心区的中山路、八一路、马坑路、二环路、杨真路、人民路、紫芝巷、府前路、朝阳路、三元坊、三元路、进步路、文体路、解放路、梅峰路、东山路、胜利街、鼓楼街、前进巷等道路上通行,但允许由滨江路过境(每日17:30-19:00交通高峰时段除外)。
因城市供水、供电、供气、通信、医疗、邮政、市政道路等公共设施建设、维护单位,以及其它与市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业和单位的小型货运汽车(含挂延平区号牌以外的小型货运车辆),确需在上述禁止道路、时段通行的,可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,其它小型货运车辆均不办理通行证。(闽北日报 焦警)